消費者如何依據購車三包政策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依據購車三包政策維護自身權益,可從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購車 7 日內,因質量問題需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可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或退貨。
其次,購車 60 日內或者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也可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或退貨。
再者,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 2 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出現新故障;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
另外,同一故障修理超過 5 次可換車,在三包有效期內,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 35 天,或者同一個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修理累計超過 5 次,消費者可以換車。
如果車輛在維修過程中時間較長,可要求 4S 店提供代步車輛。在 60 日或 3000 公里內的準新車出現故障,應要求 4S 店先登記問題入系統并開出工單,自己保留一份,詢問超出 60 日查出問題是否能按法規退換。
對于維修工單,要確認有無維修時間、里程、故障表現、維修更換零件、結果、交車時間等信息。對于車輛通病,在出保前最好再進行一次質保,或詢問 4S 店和廠家出保后的解決辦法。
購車時要充分了解政策細節,比如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 2 年或行駛里程 50000 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 3 年或行駛里程 60000 公里。
如果家用汽車在規定期限內出現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費者有權要求更換或退貨。
修理過程中,銷售者有責任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還必須確保提供準確修理記錄并方便消費者查閱。
當出現三包責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解決;可以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第三方社會中介機構請求調解解決;可以依法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行政部門申訴進行處理。
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包期內因質量問題修車時間超過 5 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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