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否再次申請復議
交通事故一般不能再次申請復議。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如果當事人對復議結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時間內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對相關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
需要注意的是復議申請有嚴格的時間限制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通常就無法申請復議了。
所以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在規定期限內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