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召回才叫有良心 缺陷汽車召回前十榜單
● 召回原因:首禍高田氣囊、其次發動機
我國自2004年開始召回缺陷汽車,從2004年到2013年,9年累計召回達到1000萬輛,2014年到2015年,2年累計達到1000萬輛,而2016年一年,召回數量就突破了1000萬輛。
去年我國汽車召回的首要原因是氣囊和安全帶問題,占比57%,相關的召回次數高達64次,涉及數量也最多,高達643.02萬輛。這自然“歸功于”高田氣囊,本田就深受其害,連2003年款的飛度都得召回。
2016年我國缺陷汽車召回原因 | ||
排名 | 召回原因 | 召回數量(占比) |
1 | 氣囊安全帶 | 6430189(57%) |
2 | 發動機 | 2419837(21%) |
3 | 車身 | 852860(8%) |
4 | 制動系統 | 611886(5%) |
5 | 電氣設備 | 545441(5%) |
6 | 傳動系統 | 261276(2%) |
7 | 轉向系統 | 138940(1%) |
8 | 懸掛系統 | 60565(1%) |
9 | 附加設備 | 4518(0.02%) |
10 | 輪胎 | 71(0.001%) |
其次是發動機隱患,占比達到21%,召回數量近242萬輛。其余涉及的問題是車身、制動系統、電氣設備、傳動系統、轉向系統等方面。
按品牌來分,去年召回最多的是本田,高達384萬輛的思域、思鉑睿、雅閣、奧德賽等等因高田氣囊被召回。
其次是雪佛蘭,涉及車型包括創酷、愛唯歐、科魯茲、景程,召回數量高達137萬輛。召回的主要原因是發動機曲軸箱通風閥膜片耐腐蝕性不足,可能導致發動機損壞。
神車大眾,去年因為多種隱患,比如側氣囊問題、制動踏板鉸鏈上的卡簧可能松脫、天窗可能松脫、轉向控制單元電路板可能短路等原因召回了一大波,涉及幾乎所有的進口車型。
● 我國汽車召回制度的不足
一、 我國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相關的法律體系尚未形成。
與此相關最常用的是《產品質量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俗稱汽車三包)等。《產品質量法》法律位階最高,但它的處罰有些不合時宜,產品質量標準、產品責任和損害賠償方面的規定不夠明確和科學。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2013年才升級為行政法規,屬于國務院的“條例”,法律位階低。與此相應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汽車三包”從技術角度上提高了信息溝通和召回效率,但它們都屬于部門章程,在內容上屬于原則性的指導和提倡,這就給一些廠商的不負責制造了可乘之機。
況且處罰力度非常之低,“生產者既不按照召回通知書要求實施召回,又不在15個工作日向質檢總局提出異議的……質檢總局應當責令生產者召回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違反本辦法規定……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至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僅缺乏較強的針對性,實際的維權效果也堪憂。
二、監管體制有待完善。
從監管方的職責劃分來看,我國缺陷汽車產品監管是以質檢總局為主,公安交通、海關、工商等部門為輔。
質檢總局日常負責國內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衛生檢疫、進出口食品安全和認證許可等工作,缺陷汽車僅屬于其中一類,而因為缺陷汽車監管的特殊性和技術要求,需要為汽車設定專屬專業的監管隊伍。
三、缺陷技術認定標準缺乏。
質檢總局常用的監督方式之一就是“行政約談”,約談主要依靠的是公權力的權威強制性,這從側面說明專業、科學、可量化的監督技術的缺失。在質檢總局,從事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工作和技術支持的專業人員數量有限。
目前我國的《標準化法》并未對缺陷汽車產品有相關規定,而汽車制造已經邁入了信息智能化時代,新技術新材料的運用,對現有的技術法規和產品標準提出了挑戰。
● 結語:
值得一提的是,出于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結合大眾“尾氣門”的經典案例,質檢總局未來會將“存在排放缺陷的機動車”納入召回管理范圍。也算是監管上的與時俱進,但監管力度與獨立評估的專業性上,還有一條較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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