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電續航低于100公里的混動車將不能減免購置稅
【太平洋汽車 行業頻道】10月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今日發文,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公告2026-2027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下簡稱“公告”),明確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有關技術要求調整等情況。其中,公告要求插混/增程車型純電行駛里程不少于100公里的車型才能進入購置稅減免目錄,這意味著車企用于拉低起售價的短續航版本車型將無法參與購置稅減免。
針對純電車型,公告要求純電動乘用車百公里電能消耗量應不高于《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純電動乘用車的電耗限值按整車整備質量(CM)分階段計算:
當 CM≤1090kg 時,電耗限值為 10.1kWh/100km;
當 1090<CM≤2710kg 時,電耗限值公式為 0.00556x(CM-1780)+13.92 kWh/100km;
當 CM>2710kg 時,電耗限值為 19.1kWh/100km。
另外,三排及以上座椅或全輪驅動的車型,電耗限值在此基礎上放寬3%;部分高性能車型(滿足特定動力性能指標)可放寬20%。
(一)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
(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中對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7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7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執行。非汽柴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三)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與《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中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2510kg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140%;整備質量為2510kg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145%;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3500kg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GB 36980.1—2025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3500kg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
(文:太平洋汽車 賴家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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