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售抵扣后的二手車如何繳稅
企業出售抵扣后的二手車,一般納稅人按13%交納增值稅,可用進項抵扣,同時還需繳納附加稅、印花稅等;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減按2%計征增值稅。具體而言,一般納稅人銷售已抵扣進項稅的二手車,增值稅稅率為13%,城建稅及附加依據注冊地有所不同。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繳納,有應稅所得還需計征企業所得稅。不同情況計稅有別,準確計算才能合規納稅 。
一般納稅人在特定情形下,還可按簡易計稅 3%征收率減按 2%征收增值稅。比如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或者是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該日期前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等情況。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通常按照簡易計稅 3%征收率減按 2%征收增值稅 。不過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 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 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在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 3%征收率減按 0.5%征收增值稅。這里的二手車有明確界定,是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車輛。
總之,企業出售抵扣后的二手車,不同身份的納稅人在不同時間、不同情形下,繳稅規則各有不同。企業需要準確判定自身情況,嚴格按照稅收法規要求,精確計算應繳稅款,確保稅務處理的合規性,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為企業平穩運營筑牢稅務基礎。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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