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二手車買賣合同可以撤銷嗎
二手車買賣合同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當交易存在重大誤解,比如對車輛實際里程數等關鍵信息認知有誤;或是一方實施欺詐,像故意隱瞞車輛重大事故史;亦或是存在脅迫,以及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等情況,相關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不過,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需在規定期限內主張,如此才能讓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
重大誤解是可撤銷合同的重要情形之一。在二手車交易中,若買家因對車輛的關鍵信息,如實際里程數、車輛配置、生產年份等產生錯誤認知,進而做出了違背自己真實意愿的購買決定,便構成重大誤解。例如,賣家將一輛實際行駛里程為 15 萬公里的二手車,錯誤告知買家為 8 萬公里,買家基于這一錯誤信息簽訂了合同,這種情況下買家就有權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撤銷合同。而且,基于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要行使撤銷權。
欺詐行為同樣會使合同可被撤銷。如果賣方在交易過程中,故意隱瞞車輛曾發生重大事故、車輛為泡水車等重要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的車輛信息,誘導買方簽訂合同,那么買方作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例如,賣家明知車輛發動機曾因嚴重事故進行過大修,卻在交易時故意隱瞞這一事實,導致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此時買家發現真相后即可依法行使撤銷權。一般來說,受欺詐方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要行使權利。
在存在脅迫的情況下,合同也可撤銷。無論是一方直接對另一方進行威脅、恐嚇,還是第三人實施此類行為,只要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了二手車買賣合同,受脅迫方就有權請求撤銷合同。比如賣方以暴力手段威脅買方必須簽訂合同,否則將對其人身安全造成傷害,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的合同顯然并非買方真實意愿的體現,受脅迫方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行使撤銷權 。
顯失公平也是合同可撤銷的情形。當合同成立時,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價格明顯不合理,使得一方遭受重大不利,這種情況下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撤銷合同。例如,一輛市場價值 10 萬元的二手車,賣家卻以 20 萬元的高價賣給對市場行情不了解的買家,合同條款明顯偏向賣家,這種顯失公平的合同,買家有權申請撤銷。通常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此外,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同時,如果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那么也不能再主張撤銷合同。
總之,二手車買賣合同雖然在大多數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滿足特定條件時是可以撤銷的。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都應秉持誠實信用原則,確保交易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一旦發現存在可撤銷合同的情形,相關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行使撤銷權,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讓二手車交易在公平、公正、合法的軌道上進行 。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 整理于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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