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客車指標
2024-01-08 09:26:12
作者:資訊小編
天津小客車指標如下:
1、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新增小客車通過排號方式(新能源車)或搖號、競價方式(燃油車)取得的指標。指標配額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配額由調控管理機構與有關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量、環境承載能力、道路交通狀況制訂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下一年度配置方案。
2、單位或個人名下在本省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省的變更登記后,按本辦法規定申請后直接取得的指標。
3、單位或個人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請領取的指標。
申請小客車指標的條件
1、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2、非本市戶籍人員除要滿足以上條件外,還要滿足在本市連續兩個年度以上繳納(天津市可以補繳,在申請之月的上一個月(含)開始倒數24個月繳滿即可)社會保險,并持有有效本市居住證或者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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