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退車的法定條件包括哪些
車輛退車是有明確的法定條件的。
首先,汽車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 2 年或行駛里程 5 萬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 3 年或行駛里程 6 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7 天內,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因質量問題需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可退車。
60 天內或者行駛里程 3000 公里內,因質量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可退車。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 2 次仍未排除或出現新故障的;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傳動系統、污染控制裝置、車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 30 日或者因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 4 次的,都可以退車。
但要注意,在買車 60 天但超出 7 天或 3000 公里內,因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的主要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只能免費更換部件,不能退車。
另外,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 60 日內,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銷售者應負責。
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符合特定故障修理及更換條件的,消費者選擇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
汽車出現質量問題,修理時間超出 35 天或者同一問題修理 5 次仍未解決,也可退車。
還有,如果車輛故障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實際情況達不到購車合同約定,或者車輛問題反復修理仍未修好,又或者購車時經銷商有欺詐行為,消費者提出退車請求可得到法律支持。
消費者依照規定退車時,銷售者應當自收到相關要求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為消費者完成退車,并出具退車證明,若無法按時完成,消費者可要求退貨,退車時銷售者還應當賠償消費者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相關服務費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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