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交通運輸部的一則政務公告讓汽車售后服務的迎來了春天。在使用了十年之后,交通部終于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做出修改。2015年8月8日,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號)提出十項修改意見。8月26日,該項規定正式發文生效。 而這項規定的新增的第一條就將矛頭直指經銷商(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強制消費者回店保養維修。第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這就是說,消費者買到汽車后可以不用再回4S店保養維修也能享受汽車質量“三包”等權益,并且此權益現在還受到法律保護。 并新增一條:“托修方、維修經營者可以使用同質配件維修機動車。同質配件是指,產品質量等同或者高于裝車零部件標準要求,且具有良好裝車性能的配件?!? 現在問題來了,新政實施以后各位還到4S去保養嗎?還有,以后如果去4S保養,能自己帶機油比如全合成的機油嗎?各位車主,你們當地4S店具體規定如何?希望和大家交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