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9月購買首保后一直自己保養。16年冬季減震冷車異響(咚咚),17年國慶開始冷車減震異響。今天去店本想更換異響減震確告知車需放在店內明天早上等維修人員確診,放就放吧;但告知如明天確診是減震問題需自費更換、因未在標致規定2級以上維修店保養(因首保后一直自己保養無法提供2級以上維修店保養證明),請問大家這樣符合汽車三包法規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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