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客車超員處罰新規定是什么
營運客車超員處罰新規定根據超員比例不同,有著不同的扣分與罰款標準。
超員比例未達20%時,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校車載人會一次扣6分,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員比例超過20%,駕駛營運客車載人將一次扣12分,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若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仍不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對于超員情況的處理也有相應規定。可以自行解決超載問題的,如轉運超員乘車人或卸載貨物,要在監督下完成;無法自行處理的,超員乘車人由相關部門協助轉運,貨物在指定場地卸載,違法行為人與保管方簽訂保管協議,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車輛在違法狀態消除后歸還。新規定明確且細致,旨在通過嚴格的處罰與處理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約束營運客車規范運營,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