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收割機駕駛證能駕駛哪些農用車輛
聯合收割機駕駛證能駕駛輪式拖拉機(G1)、手扶拖拉機(K1)、履帶拖拉機(L)、輪式拖拉機運輸機組(G2)、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K2)、輪式聯合收割機(R)、履帶式聯合收割機(S) 。
在2018年6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中明確了這些準駕車型。輪式拖拉機(G1)適用于很多常規的農田作業場景,能靈活穿梭在較為平坦開闊的土地上。手扶拖拉機(K1)相對小巧,在一些較為狹窄的田地或者對操作精準度要求較高的地方發揮作用。履帶拖拉機(L)則憑借其強大的通過性,在復雜地形如泥濘、松軟土地上作業。
輪式拖拉機運輸機組(G2)不僅能完成農田勞作,還具備一定運輸能力,可運輸農產品等。手扶拖拉機運輸機組(K2)同理,不過在運輸量和行駛速度上和輪式有所不同。輪式聯合收割機(R)和履帶式聯合收割機(S)就更不必說,它們是直接進行農作物收割作業的主力設備。
持有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就意味著有資格操作多種不同類型的農用車輛,滿足從耕種到收獲過程中的各類作業需求,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推動農業機械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