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行駛如何正確使用燈光
夜間行駛需根據不同路況和駕駛場景,正確開啟和切換相應燈光。
起步時,打開近光燈和左轉向燈,為出行做好照明與提示準備。在市區道路,若照明設施完備,開近光燈即可;若在高速公路、國道等無路燈或照明差的路段,車速30公里/小時以上用遠光燈,會車時距對向來車150米左右要換為近光燈,會車結束后再按需開遠光燈;車速低于30公里/小時則一直用近光燈。
轉彎時要打轉向燈,清晰傳達行駛方向。夜間直行通過路口,無交通信號燈控制時,需減速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超車時,提前開啟轉向燈,鳴笛并快速變換遠近燈提醒前車,完成超車與被超車輛拉開距離后,打轉向燈回原車道。
雨霧天氣能見度低,要開啟示寬燈、前后霧燈和警示燈;車輛故障難以移動時,關閉大燈組,開啟示寬燈和警示燈。
總之,夜間行車燈光使用關乎自身與他人安全,需嚴格按規定、依實際情況正確操作,謹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