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在鄭州闖限行怎么處理
外地車在鄭州闖限行罰款二百元。
《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禁止非機動車在高架路和立交橋上通行。
禁止拖拉機、摩托車(依法執行公務的除外)、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人力架子車、畜力車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
限制長途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牽引車、人力三輪車(老年人代步三輪車除外)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確需通行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辦理通行證件,并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二十元罰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鄭州市規定性文件數據庫-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