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高架橋征地紅線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一般不允許新建構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只能保持現狀。各省高速公路的建筑控制區不一樣,一般最長的是高速公路兩側50米為控制區,匝道、收費站200米為控制區。在修高速公路的時候,公路兩旁的地都是要征收的,相關部門也有劃定相應的征收范圍,在紅線范圍里的土地必須要全部征收,不能夠有任何的建筑物或耕地。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虧敏肆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拿敗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修建跨越公路的橋梁、渡槽、架設管線等,應當考慮公路的遠景發展,符合公路的技術標準,并事先征得當地公路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
第三十一條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筑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銷轎米,縣道不少于十米,鄉道不少于五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