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汽車保養是指在規定的周期內對汽車的相關部件進行檢查、清洗、補充、潤滑、調整或更換的預防性工作。汽車維修的意義,請參考交通部2005年發布的7號令《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在本《規定》第二條第二項中,定義了汽車修理業務。本規定所稱汽車維修經營,是指以保持或者恢復汽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汽車使用壽命為任務的維修、保養、救援以及其他相關的經營活動因此,汽車維修是指“以保持或恢復汽車的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汽車壽命為任務的保養、修理和維修輔助”。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維修”也屬于保養范疇,是一種特殊的預防性維修。從法律上講,關于維修的規定也適用于維修工作。在本條中,除特別說明外,汽車維修包括汽車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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