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交通管理部門事先許可,對樞紐車進行改造屬于違法行為,不能正常通過年檢。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規定,變更車身顏色、型號、性能、用途、號牌結構,更換車架、車身或者發動機的,車主必須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原則上不允許對輪轂、外殼、排氣管進行改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1 .改變汽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但經國務院汽車產品主管部門批準選用和安裝的發動機除外。2、變更注冊汽車外形及相關技術數據。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3.經審批,輪轂更換相關參數較多,有此意向的車主應充分研究,避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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