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記分周期最后一天扣掉12分可以嗎?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1月1日,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0年5月1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1日二十四時止;
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