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guī)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機動車駕駛人,符合減免記分條件的,從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計記分中扣除,累計最高減6分,但不得用于減免尚未發(fā)生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
其中,網上學習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性減1分;現場學習并通過考核的,減2分;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每減少1分。
法律推理不可接受的原因:
1.本周期兩次滿分,或累計得分達到12分;上個周期兩次滿分。
2.最近3個周期內有逃逸、醉酒駕駛、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和行駛證等違法行為。
3.實習期內駕駛證未被審驗、扣留或者暫扣的。
4.存在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5.存在逾期未年檢、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6.考試存在舞弊、冒名頂替的情況。
7.目前周期減少了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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