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最右邊是應急車道。
應急車道只供應急車輛使用,包括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
也可以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比如車輛突發故障,車內乘客突發疾病。其他車輛,非緊急情況下禁止在應急車道停放或行駛。
判斷應急車道的方法:
第一,看征兆;第二,看標記。在大多數地方,應急車道和車道之間是單一的實線,而車道之間是虛線。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
小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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