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領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培訓結束后,向畢業生發放《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證書》,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全國統一式樣印制、編號。
收集流程:
1.在當地車管所登記;
2.參加車管所的駕駛理論培訓;
3.參加駕駛員理論培訓考試;
4.考試合格后,選擇駕校進行駕駛培訓;
5.報名參加駕駛員駕考;
6.參加駕考項目(樁考、場地、道路駕駛);
7.考試合格后會發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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