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可以轉讓。汽車轉讓需要辦理手續:
1.車輛行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登記子表(由車輛所在區域的車管所抽取,帶身份證、行駛證、養路費憑證);
4.車輛購置附加費證明;
5.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外地戶口,需要攜帶暫住證。買方的暫住證需要持續一年。
無法轉移所有權:
1、擅自改裝、改裝和改變貨物重量、乘客數量的;
2、達到報廢年限(如果汽車狀況良好,經過專項檢查可以過戶,但不允許過戶);
3.沒有《申報牌照證明章》車輛是在控制下購買的;
4.應用程序所有者與原始注冊所有者的印章不匹配;
5、違法、事故尚未結案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懷疑的;
6、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7.進口車在海關監管,但監管未解除;
8、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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