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車輛免檢時不需要驗車。機動車轉入或轉出試點城市的,申請人無需到轉出地車管所驗車、提取檔案,可直接在車管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
車輛檔案將在轉出地和轉入地車管所之間進行電子化傳輸,大大減少業務流程,把兩地變成一地。同時一次完成汽車交接檢驗。異地轉移車輛登記需要車主提交車輛,交回車牌,提取檔案,在遷入地辦理臨時牌照,然后在遷入地提交檔案,交驗車輛,選號,領證。車主和車輛兩頭跑,周期長,成本高。
同時一次完成汽車交接檢驗。在實現電子檔案網上傳輸的基礎上,簡化轉出和轉入車輛登記手續。機動車遷入異地注冊登記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的車管所申請,而不用回到車輛遷出地的車管所,車輛遷出地和遷入地的兩次車檢為車輛遷入地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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