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況吧。我們買車的時候一般都是簽訂車合同,交一定的定金。如果合同中對存量車有特別注明,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可以要求換車的。否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消費者有權與4S店解除合同,并要求雙倍押金賠償。
但如果訂車合同中沒有特別注明,一般是不能換車的。這時候你要還車就少了一筆押金。這時候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和銷售協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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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或者仔細檢查車輛,尋找漏洞。一旦發現車輛有質量問題,有正當的理由要求更換或者一些賠償。
汽車的隱患:
1.車內的潤滑油、機油等各種油都有可能被氧化吸水,使車輛在行駛時達不到最佳效果,機油不達標甚至會損壞發動機;
2.車輛長時間停放后,車內機器零件的相對運動方向會一致,長期積累可能會導致變形、錯位等。這使得車輛駕駛非常危險;
3.如果車輛在盤點期間一直停放在室外,每天的日曬雨淋容易導致車輛的橡膠部件老化變形,容易導致雨刮器開裂、密封條泄漏、隔音效果不佳。
4.車載電池需要靠發動機運轉來給自己充電。如果庫存車長時間未啟動,電池可能會一直處于失電狀態,嚴重縮短新車電池的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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