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故車輛的,記3分,警告或者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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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下罰款。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200元以下罰款: (四)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項,駕駛未按照規定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的道路客車、旅游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一次記3分。
未按期檢驗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損失發生后,保險公司拒絕賠償會增加車主的損失。(保險合同只對合格合法的車輛生效。未年檢的車輛不合格,不能按規定上路行駛。保險公司對此類車輛也免除責任)。
按《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推出深化車檢改革優化車檢服務新舉措》;
優化檢驗周期,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微型客車(9座含9座及以下,廂式貨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
對非營運微型客車,將原10年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2次(第6年和第10年),原15年檢驗為每半年1次,原15年檢驗調整為每年1次。
摩托車由原來的10年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2次(第6年、第10年),10年后每年一次。
此次調整后,10年內,非營運客車、摩托車只需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進行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請檢驗合格標志;10年以上,每年在線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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