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駕照的四科。考試的具體內容如下:
科目一:理論考試。考試內容包括交通規則知識、路標認知、安全駕駛指南等。
科目二:現場考試。測試項目包括直角彎道、S路、側停車、半坡停車及起步、倒車入庫。
科目三:模擬駕駛上路測試。主要項目是燈的使用、加減擋位、對路況的正確反應、變道等。并通過靠邊停車來結束測試。
科目四:理論考試。主要是行車過程中的道路交通規則。
以下是關于駕照的內容:
駕駛證叫機動車駕駛證,也叫駕駛執照。是機動車駕駛人依法需要辦理的執照。
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如果沒有這個技能就隨意駕駛機動車,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駕駛車輛上路的人來說,這種通行證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照是一種許可證書。
駕駛車輛的許可是通過頒發駕駛執照來實現的。這說明考駕照是一種有一定格式的行為,必須由專門的機構來頒發。在國際上,駕照被定義為由主管當局頒發的駕駛車輛的證書,以便駕駛車輛。(摘自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關于勸告汽車司機批準方式的最低統一規則》)
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是: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經過學習,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能,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法的準駕車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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