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時需要攜帶的證件如下:
車輛號牌(或臨時號牌或更換號牌);
行駛證和駕駛員本人的駕駛證;
養路費憑證;
投保車輛必須攜帶保險單;
個體戶車輛應攜帶相關經營許可證和證件;
集體車輛應攜帶本單位的行駛證;
我司機的居民身份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并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志或者辦理相應的手續。
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識或者完成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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