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必須去車管所和檢查站。先去檢測站驗車,再去車管所最后蓋年章。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6條的規定,機動車應當自登記之日起在下列時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滿5年的,每6個月一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四)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每年一次;
(五)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每年檢驗一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如果有車輛在路上被交警發現沒有年檢,車主會被罰款或者拘留。同時,在保險合同中,未及時檢驗的車輛視為不合格車輛,發生車險事故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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