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混合動力汽車在我國被列為節(jié)能汽車,不是新能源汽車,所以不能免征購置稅。根據(jù)《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技術要求》的規(guī)定,混合動力汽車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免征購置稅:
1.要求純電續(xù)航43km;自2021年10月1日起,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續(xù)航
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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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惠政策)。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xù)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于43km。
2.要求百公里耗電量在標準以內;插電式(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在電力保持模式試驗中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換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21)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小于70%;功耗模式測試的功耗應小于功耗目標值的135%。根據(jù)整備質量(m,kg)的不同,百公里電能消耗目標值(y)應滿足以下要求:當m1000時,y=0.0112 m0.4在1000kg1600時,y=0.0048 m8.60。
3.要求為《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車型;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標準檢測并滿足第1、2條技術要求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可納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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