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齡就是駕照的年齡。駕駛經歷是指自首次申領駕駛證之日起滿12個月后的一年。因逾期未換發或者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駕駛證不超過兩年的,經考試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因逾期未換發、未提交體檢證明、駕駛證被依法注銷等原因被注銷駕駛證超過兩年的,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車管所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按初次領證辦理相關業務,重新計算駕駛經歷。
駕駛證叫機動車駕駛證,也叫駕駛執照。是機動車駕駛人依法需要辦理的執照。我國對駕駛證的定義是:機動車駕駛證是指依法允許學習駕駛機動車的人。經過學習,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和駕駛技能,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法的準駕車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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