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6年內免檢。使用7至15年后,每年檢查一次。使用15年后,每半年檢測一次。
根據車輛型號不同,服役時間不同,年檢時間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回法實施條例答》的第16條,機動車應當在自登記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內進行安全和技術檢查:
1、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一次。
2.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6年以上,每年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一年一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每年檢查一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再過戶,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想買賣,可以去車管所辦理汽車報廢單,然后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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