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交警當場開處罰決定書,就需要帶著身份證、駕駛證以及車輛行駛證和處罰單,前往當地交通大隊處理違章被交警查到并確認簽字,車主需要在違章后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一倍。車管所處理違章所需資料:1、違章車輛行駛證原件;2、記分人身份證原件;3、記分人駕駛證原件;備齊以上三種資料,由記分人本人直接去車管所或交警隊服務大廳拿號排隊處理即可。總結:如果是駕駛員本人去處理違章,帶上駕駛證、行駛證到當地車管所去處理就可以了。如果是代替違章人去處理違章,要帶上代辦人的身份證、違章人的身份證、違章人的駕駛證和車輛的行駛證到當地車管所去處理。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