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電動車被扣后電動車所有人可以決定不要。電動車所有人可以依法處分自己的電動車。在電動車所有人經通知后三十日后或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其車輛將被依法處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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