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累計記分為0分的意思是:駕駛人未被因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而被記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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