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排放標準的汽車不能上牌,已經上牌的還可以使用。“國五”標準出來后,“國四”車還能上路行駛,且二手車可在本地正常轉手過戶,也可賣到其他地區,但不能賣到國家明確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自2016年4月1日起,全國11個省市(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所有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客車、重型柴油車(僅公交、環衛、郵政用途),均須符合“國五”標準。全國其他地區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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