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低時速不得低于60公里。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的最低時速,每行駛一次扣3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80公里。同方向有兩條車道,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100km/h,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110km/h,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90km/h。當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規定不一致時,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指示的速度行駛。高速公路速度原則3360嚴格遵守最高和最低速度規定。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和需要,選擇車速。超車時不要超過最大速度,所以超車時不能低于最小速度。注意高速公路上非規定速度的限速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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