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已經扣了6分,另外6分不予處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具體如下:1。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實施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2.達到12分: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不上,就繼續學習,參加考試。3.記分分值:應當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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