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車主被運管抓住:1。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六章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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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103010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3.網絡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本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每起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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