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色后一定要向改裝店索要收據或發票。在交警詢問時,自愿提供一般不難。如果不知道自己換的顏色是否符合備案標準,最好打電話或者去當地車管所詢問,但只要不是變色龍色或者電鍍色等外來顏色,一般都可以備案。以下是展開的材料:1。車身顏色改變的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車身顏色可以改變,車身或車架、發動機、整車因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也可以改變。未經允許,禁止修改其他身體部位。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紅色,僅用于防火;黃色,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車身顏色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件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處罰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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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2.車身改色需提交的材料:辦理改色手續所需材料:原件《機動車變更登記u002F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檢驗記錄表原件(貼車身改色后機動車標準照片及車架號拓印)、車身改色后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如果是朋友代理,代理人的身份證也要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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