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買方,原車車牌是更換的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三條機動車所有人住所遷出車管所管轄區域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情況,并收回號牌和行駛證;2.發放有效期為30天的臨時號牌,并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號牌有效期內,向居住地車管所申請機動車過戶;3.申請機動車過戶,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并交驗機動車。機動車轉移時檢驗有效期已過的,應當在轉移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