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不走機動車道不記分,處警告或者罰款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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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1、超過核定人數: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達百分之20。2、超過規定時速: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達百分之20。3、超過核定載質量: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達百分之30。4、低于規定最低時速: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5、駕駛禁入機動車: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6、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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