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汽車(6.01012 u002F km)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限值)過渡期截止時間由2020年7月1日調整為2021年1月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生產和進口的所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輕型汽車PN限值應滿足6.01011 u002F km的要求。現就輕型汽車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有關事宜公告如下:1 .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的輕型車,進口輕型車要達到國六排放標準。2.汽車生產和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相關規定,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公開汽車排放檢測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和進口的汽車符合排放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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