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是的。原告和被告認識,可能存在經濟糾紛。當公安部門認定事件為經濟糾紛時,原、被告只能通過訴訟解決。當然,如果原告能夠通過個人努力或者其他方式找回車輛,就沒有必要訴諸法律。現實中,如果將類似事件定性為盜竊、搶劫(部分銷售公司私自收回租來的汽車的行為涉及其他法律關系,筆者將在其他案件中分析),則無需起訴和解,刑事部分同時返還。如果實際車主因為涉案車輛的權屬糾紛(比如借名買車)而以他人名義扣押車輛,那么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雙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注:非法扣留人質、車輛、車輛號牌、物品及當事人相關證件的,由公安機關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如果交警非法扣留你的車輛,你應該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銷非法扣留車輛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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