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免檢;6年以上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一)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5年以上,每6個月一次;(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10年以上的,每6個月一次;(3)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免檢;6年以上的,每年檢查一次;15年以上的,每6個月一次;(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一次;4年以上的,每年檢查一次;(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輛應每年檢查一次。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營運機動車,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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