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訂金是可以退的,就是定金不能退,另外約定的再看情況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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