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2013年五月23日購買的福特翼虎(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1.6T車輛,去年因副水壺漏防凍液在4S店做的副水壺召回更換,在沒召回之前我的副水壺就已經因為質量問題發生了泄漏,導致我發動機溫度過高缸體跟缸蓋因高溫發生里變形,致使發動機損壞,導致我現在車輛從6月三日放置4S店至今沒法正常使用,我把問題反映給福特廠家,廠家扯皮說跟質量沒關系,我想問如果沒關系他們做什么召回更換活動,后期又說我的車過了質保期他們只在三年或十萬公里內哪個先到以哪個為準,我的車六年才行駛了七萬多公里,過了質保期我的車出問題也是因為他們的質量問題才導致我發動機損壞,福特廠家明知道是質量問題卻讓我們消費者自己買單,作為消費者我不認可,我想問一下律師老師,我應該怎樣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