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鄉交警全天查酒駕 千萬不要心存僥幸
【太平洋汽車網 行情頻道】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喝酒還開車 親人兩行淚
酒駕沒有僥幸 生命不能重來
還是那句話:
風里雨里,路口等你
朝陽夕陽,絕不打烊
為進一步加強春運后期交通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涉酒駕車交通事故,蓮鄉交警持續對酒駕、毒駕等交通違法宣戰,形成常態化整治態勢。
2月25日16時許,蓮鄉交警打破固定的勤務模式,采用“錯時”方式在大鵬玉蘭路口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充分利用駕駛人“交警這個時候不會查酒駕”的僥幸心理,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共查獲飲酒駕駛1起、醉酒駕駛1起。
2月25日晚,秩序中隊在大鵬雪松路口設置臨時檢查點,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查獲飲酒駕駛1起。
2月25日,交警三中隊在轄區320國道云湖橋七里鋪路口地段設置臨時檢查點,重點查處酒駕醉駕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查獲飲酒駕駛2起。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蓮鄉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時刻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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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湘潭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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