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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停車場開業技術經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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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pcauto
責任編輯:l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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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1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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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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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停車場開業技術經濟條件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1.1 本條件停車場是指營業性停車場。
1.2 本條件規定了停車場應具備的設施、人員、資金、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技術經濟條件。
1.3本條件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經營各類停車場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開業審查和年度審驗的依據。
1.4 本條件適用于廣州地區經營停車場的單位和個人。
1.5 停車場除符合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停車場分類
2.1 室內停車場
在建筑物內設置,所有停車位均有頂蓋遮攔,具備防曬、防雨功能的停車場。
2.2 室外停車場
停車位主要在建筑物外,車輛為露天停放的停車場。
2.3 臨時停車場
非規劃設置的簡易停車場。
2.4 路內停車場
占用公路或市政道路設置的停車場
3.設施條件
3.1 基本條件
3.1.1 有與其停車規模相適應的、堅實平整的停車場地。
3.1.2 停車場的布局、結構、設施應當滿足車輛停放的要求,有良好的排水系統,配備有安全、消防、環保設施,符合交通、安全、消防、衛生和環保管理的規定。
3.1.3 停車場內必須按國家標準的規定設置交通標志和施劃交通標線。
3.1.4 停車場出入口應當視線通暢。汽車進出口通道的寬度,雙向行駛時不應小于7米,單向行駛時不應小于4米。場內主要通道應保證2輛汽車能安全交會行駛,其寬度應不小于6米。
3.1.5 停車場汽車停車位大于50個的,出入口不得小于2個。
3.1.6 機械式立體汽車庫應根據停車場總體布局,結合機械停車設備的運行特點和有關技術資料的規定進行設置和安裝,有關技術規范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1.7 汽車停車場必須符合廣州市交通信息化的總體要求。停車位在30個(含30個)以上的停車場(臨時停車場除外)必須安裝使用或兼容全市普遍使用的公共交通電子收費結算系統并具備與全市交通誘導系統接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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