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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本土保衛戰打響 豐田輸給吉利輸得有點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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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pcauto
責任編輯:qn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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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12-5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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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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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輸得有點慘

2002年底,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使用的美日圖形商標與豐田汽車圖形商標極為近似,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同時指控吉利公司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了“豐田”、“TOYOTA”商標,對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從而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同時被推上法庭的還有吉利在北京的兩家經銷商。
這并不是中國民營企業第一次被海外企業以侵犯知識產權而告上法庭,但此次訴訟因涉及一直在中國市場人緣不錯的豐田和風頭正勁的吉利,所以備受關注。因吉利是第一家因知識產權問題走上法庭的本土整車生產企業,所以有媒體將此案稱之為“入世后中國汽車界第一案”。
之前,媒體猜測不一,但大多的聲音認為吉利勝算不大。輿論的慣性思維認為,在中國本土汽車制造企業中,基本無技術研發可言。已經有的先例有,國內DVD全行業乖乖向跨國企業聯盟交專利費。吉利在知識產權問題上不免要交大筆學費,似乎吉利經過生產目錄的洗禮之后,又將悲壯地在迎接下一個波瀾。特別是吉利有關管轄異議的上訴請求被駁回后,豐田的勝算似乎更大了。
然而,豐田的所有訴訟請求都沒有獲得法院的支持。法院認為,汽車屬高價商品,消費者一般都要經過深思熟慮后才會購買。因此,他們對不同品牌的汽車具有較強的識別能力。兩個商標主要部分的線條結構明顯不同,消費者不會產生混淆和誤認。
同時,吉利做廣告時確實使用了“豐田動力,動心價格”、“搭載日本TOYOTA8A-FE四缸電噴發動機”等詞句,但虛假宣傳是指故意散布與實際不相符的信息。而實際上吉利使用的發動機均來自天津一汽,該廠是經豐田授權的。因此,吉利在廣告中打出“豐田”及“TOYOTA”的牌子,是對發動機所具有的性能和來源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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