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的到來對大部分人是件非常愉悅的事情,但對部分汽車廠商來說可能并不輕松。因為進口車“落地完稅”政策開始正式實施,依據《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汽車廠家需要在此時限之前對經銷商完成確認并報批工商部門備案。
進口車經銷商面臨巨大資金壓力
根據本月20日海關總署第44號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汽車應直接在口岸海關辦理進口報關、納稅等手續,保稅區不得再存放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進口汽車,保稅區海關將不再為此類汽車辦理進口報關、納稅等手續。
去年6月份新頒布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明確規定:2005年起,所有進口口岸保稅區不得再開展進口汽車保稅倉儲、展示(銷)業務。這就意味著進口汽車將告別銷售之后再去海關報關完稅的政策,所有的進口汽車到岸要征收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總計約60%以上的綜合稅,經銷商的成本也因此要增加六成左右。
據了解,此前業內預計政策給出的過渡期會長一些,至少3個月以上,但現在海關規定“2004年12月31日前運抵保稅區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進口汽車,須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納稅等手續;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間運抵保稅區以進入國內市場為目的的進口汽車,須在2005年10月31日前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納稅等手續”。這意味著今年進口的汽車只有一個月的過渡期。因此,業內人士認為,一些在保稅區仍有大量庫存的經銷商可能將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不排除出現去年底那樣部分經銷商迫于資金壓力而降價拋售庫存的可能。
“經銷商審批”有待時日
已經于4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目前正在進入“經銷商審批”階段。
經銷商確認是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和商務部聯合要求廠家對經銷商資格進行審查的關鍵環節。《辦法》給了一些目前未獲得廠家品牌授權的經銷商半年的過渡期。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京城經銷商告訴記者,目前很多汽車經銷商的材料還堆在國家某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十一”前經過確認后的經銷商材料需要下發,然后“經確認的汽車總經銷商、品牌經銷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他得到的權威消息稱,“十一”前這些材料還來不及確認。因此,對于目前很多商家而言,過渡期內比較穩妥的辦法是與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協調好,以免被吊銷營業資格。